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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商標搶注的解決辦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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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代商標搶注的解決辦法有哪些?

現代商標搶注的解決辦法有哪些

1、對尚未註冊成功的商標,可以提出異議。

如果發現您的商標被他人搶先註冊,但搶注者的申請尚未獲得批准,可以通過提出異議的方法進行救濟。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申請商標應當先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審查的進入公告期,公告時間為3個月。在這3個月內,符合條件的主體可以提出商標異議。那些被搶注商標的創業公司可以在這3個月的時間裏,通過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準備證據材料,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

2、已經註冊成功的商標,可以申請無效宣告。

如果被搶注的商標已經過了3個月的公告期獲得核准註冊了,此時公司可以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商標法》對無效宣告申請有5年的時間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標獲得註冊時間超過5年,就不能以被搶注為由申請無效宣告了(馳名商標不受此時間限制)。對商評委的裁決,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搶注商標的情形有哪些?

1、對於別人已經在使用的還未提交註冊申請的商標,預測別人的經營有潛力以及別人的商標將會有價值,所以搶先一步提交註冊申請,等待別人的品牌價值上升,然後通過將該註冊商標出售給別人或者以註冊商標為入股條件得到別人的股權的方式,得到利益;

2、對於國外的正在使用的註冊或者未註冊的商標,預測別人的經營有潛力以及別人的商標將會有價值,只要別人還沒在國內申請註冊,就搶先一步提交註冊申請,然後通過將該註冊商標出售給別人或者以註冊商標為入股條件得到別人的股權的方式,得到利益。

三、惡意搶注商標如何認定?

我國《商標法》關於禁止惡意搶注的規定體現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維護誠實信用原則,制止不正當競爭。惡意是認定惡意搶注和適用上述法律規定的共同要件。惡意的判定主要考慮但不限於下列因素:

1、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貿易、合作、地緣(地域)或者其它關係明知或者應知被申請人的商標。

2、 被申請人因申請享有在先權利的商號、作品、外觀設計、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在先權利的存在。

3、 申請人主張被申請人構成惡意搶注其商標行為的,需要考慮申請人商標的獨創性。

4、 被申請人因作為公共資源的旅遊景區名稱、產地名稱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應知該名稱的存在。

5、 爭議商標註冊後,被申請人以牟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妨礙他人正當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額轉讓費、許可使用費、侵權賠償金,或者進行誤導公眾的宣傳,造成市場混亂。

其實我現在法律制度當中並沒有規定商標惡意搶注的做法是違反刑法的,惡意搶注商標最嚴厲的後果其實也就是面臨罰款,大多數的情況下都是宣告惡意搶注的一方喪失了商標所有權。商標在註冊成功之前和之後被惡意搶注的,都應該選擇相應的辦法合理解決,都是第一時間要向商標註冊局提出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