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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搶注法條都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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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搶注法條都有哪些內容

商標搶注法條都有哪些內容

我國《商標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係或者其他關係而明知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

關於此條二款的適用條件,《商標法釋義》中是這麼解釋的:

(1)申請人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2)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合同、業務往來關係或者其他關係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

至於上述適用條件(2)中提及的“其他關係”,在2017年《商標授權確權規定》中有着更進一步的明確解釋:“以下情形可以認定為商標法第十五條第二款中規定的‘其他關係’:

(一)商標申請人與在先使用人之間具有親屬關係;

(二)商標申請人與在先使用人之間具有勞動關係;

(三)商標申請人與在先使用人營業地址鄰近;

(四)商標申請人與在先使用人曾就達成代理、代表關係進行過磋商,但未形成代理、代表關係;

(五)商標申請人與在先使用人曾就達成合同、業務往來關係進行過磋商,但未達成合同、業務往來關係。 ”

1、對尚未註冊成功的商標,可以提出異議。

如果發現您的商標被他人搶先註冊,但搶注者的申請尚未獲得批准,可以通過提出異議的方法進行救濟。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申請商標應當先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審查的進入公告期,公告時間為3個月。在這3個月內,符合條件的主體可以提出商標異議。那些被搶注商標的創業公司可以在這3個月的時間裏,通過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準備證據材料,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

2、已經註冊成功的商標,可以申請無效宣告。

如果被搶注的商標已經過了3個月的公告期獲得核准註冊了,此時公司可以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商標法》對無效宣告申請有5年的時間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標獲得註冊時間超過5年,就不能以被搶注為由申請無效宣告了(馳名商標不受此時間限制)。對商評委的裁決,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商標被搶注了可以向註冊人提出異議或宣告無效。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馳名商標保護)、第十五條(禁止他人搶注)、第十六條第一款(地理標誌保護)、第三十條(與在先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第三十一條(初審公告申請在先,同一天申請初審公告使用在先商標)、第三十二條(不得損害在先權利、不得不正當手段搶注 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異議和宣告無效的區別在於,一個是在公告期提出,一個是在拿到商標註冊後的五年內提出宣告無效。宣告無效對馳名商標沒有時間的限制。

綜上,“其他不正當手段”中的“其他”是對“商標法”第13,15和32條規定的特定公民權利損害的補充,擾亂了商標註冊,損害了公眾利益。 通過不正當地佔用公共資源或以其他方式獲得不正當利益而獲得利益的行為; 保護特定主體的在先商標權或其他在先權利,商標法第44條“其他”非法損害手段之一是公共利益,並非大多數主體所特有。

標籤:法條 商標 搶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