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民事糾紛程序是什麼?
一、商標民事糾紛程序是什麼?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商標民事糾紛的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以及侵犯馳名商標特殊保護權利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立案:法院經立案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3、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證據交換。
5、開庭審理。
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不服裁定的,自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不服判決的,自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商標民事訴訟中被告提交的證據是什麼?
1、訴訟主體資格抗辯,提供對原告的主體資格、商標權的權屬等方面進行抗辯的證據。
2、商標權無效抗辯,提供對原告商標權的效力進行抗辯的證據。
3、商標使用不構成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抗辯。
4、合法來源抗辯,提供確切的合法來源的證據。
三、對侵犯註冊商標權行為認定的過程
對侵犯註冊商標權行為認定的過程,有以下三個基本步驟:
1、確定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是認定商標侵權的基本依據。判斷商標侵權行為能否認定或稱是否構成所考慮的一切因素都是圍繞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來進行的。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顯然,從這條規定看,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只限於核准註冊的商標和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該範圍由兩個方面因素來確定,一是核准註冊的商標;二是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結合,構成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也就為認定商標權侵權行為確定了與被控侵權對象進行比較的標準,以便得出是否構成侵權的結論。
2、確定被控侵權的具體對象。被控侵權對象的確定由兩個方面的因素所決定,一是被控侵權的商標,二是被控侵權的商標所使用的商品。確定被控侵權具體對象的意義,在於確定和固化被控侵權行為的載體,為下一步與商標權的保護範圍的比對打下堅實基礎。它與確定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同樣重要,它是認定商標侵權行為的另一比較對象。
3、將被控侵權對象與註冊商標和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認定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屬於同一種類或者相類似。通過認定侵權行為的三個基本步驟,特別是經過將被控侵權對象與註冊商標和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後,就能認定是否構成商標侵權。
綜上所述,對於商標侵權的行為,商標註冊人是可以先和侵權人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工商管理部門處理,還是處理不能的則只能夠提起訴訟。商標侵權起訴流程第一步是向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之後便是立案、證據交換、開庭審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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