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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代理搶注怎麼辦

商標1.6W

一、商標註冊代理搶注怎麼辦?

商標註冊代理搶注怎麼辦

遭遇商標代理機構惡意搶注的情況,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補救:

1、如果被搶注商標處於初審公告期,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2、如果被搶注商標已核准註冊,可以在該商標註冊後五年時間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如果被搶注商標屬於馳名商標,提出撤銷申請的時間沒有限制。

3、如果被搶注商標在註冊後長期沒有進行使用,可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

4、重新註冊商標,商標不能與原商標近似。至於商標的知名度不用過的擔心,只要產品質量好,注意宣傳推廣,一樣可以取得好的銷售額。商標不一定非要和商號相呼應的。

二、搶注國外的商標的同時如何防止商標被搶注?

防止商標搶注有三大高招:

1、市場未動、商標先行。在新開發的商品進入市場之前,確保所用商標已經取得權利。

2、防禦性註冊:根據“一類商品一件商標一份申請”原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可在與該商標類似或非類似商品類別上分別進行防禦註冊,以免受職業商標炒家的侵害。

3、加強商標監測:企業應密切關注國家工商總局頒佈的《商標公告》,如發現相同或近似商標,及時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異議;應委託商標代理組織進行市場追蹤監測,及時反饋侵權信息。

二、商標權的內容有哪些?

商標權的不是以實物形態存在的,是法律規定的一種權利,一個完整的權利包括了使用、收益、處分。商標權的內容包括了使用權、許可權、禁止權、轉讓權等。

1、使用權。

商標權的享有者對商標有使用的權利,商標的專用性體現在商標是一種象徵,商標的使用方式主要是直接使用於商品、商品包裝、商品容器,也可以是間接地將商標使用於商品交易文書、商品廣告宣傳、展覽及其他業務活動中。

2、許可權。

註冊商標所有人有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商標使用許可關係中,許可人應當提供合法的被許可使用的註冊商標,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使用被許可商標,保證被許可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以及在生產的商品或包裝上應標明自己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3、禁止權。

商標的專用性體現在排他性。商標所有人有禁止任何第三方未經其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權利。禁止權的效力範圍大於使用權的效力範圍,不僅包括核准註冊的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還擴張到與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和與核定商品相類似的商品。

4、轉讓權。

註冊商標所有人可以自由地選擇處分商標權的方式,註冊商標所有人有將其註冊商標轉移給他人所有的權利。轉讓註冊商標,除了由雙方當事人簽定合同之外,轉讓人和受讓人應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商標局核准,並予以公告。未經核准登記的,轉讓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為商標的註冊過程當中的很多程序和材料是相對比較繁瑣的,所以有很多企業和個人會直接交由專業的商標代理註冊公司。正規的商標註冊代理公司是不會搶注客户的商標的,因為雙方都需要嚴格的按照商標註冊的委託代理合同履行相應的職責。可是對代理公司搶注的行為,商標所有者也要通過合法的途徑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