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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的行為是指哪些行為

商標3.3W

一、商標侵權的行為是指哪些行為

商標侵權的行為是指哪些行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所稱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2)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二、商標侵權由誰進行認定

任何人都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或侵權行為地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控告或檢舉。一般侵權案件由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涉外案或大案由地級或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侵權人所在地,是指侵權人住所、居所所在地或侵權人單位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指侵權人實施侵權行為所在地。

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於商標侵權的地域管轄,我國商標法沒有明確規定。但《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因不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處理而人民法院起訴的,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複議的案件,也可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實踐中,要是發現自己的註冊商標遭遇了侵權,一方面可以向縣級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要求該部門對商標侵權案件查處。若侵權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那還需要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除此之外,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來維權。

標籤:商標 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