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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行政投訴怎樣進行

商標2.31W
商標侵權行政投訴怎樣進行
律師解析:商標申請人可以直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或者委託他人投訴,並且提交投訴書、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侵權證據,委託他人的應提交法人授權委託書。
工商管理局進行核實。
符合規定的作出責令停止、收邀並銷燬侵權標識、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等行政處罰
商標侵權法律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
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