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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讓人起訴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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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侵權讓人起訴了怎麼辦?

商標侵權讓人起訴了怎麼辦?

企業被起訴商標侵權,應做以下幾件事應對商標侵權訴訟:

1、企業使用標識與涉案商標進行對比

企業使用的商標是否與商標註冊人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企業使用商標的商品是否與涉案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類似。即標識的對比和商品的對比,標識的對比就是兩個圖案的對比,遵從以下原則:

第一,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

第二,既要進行對商標的整體比對,又要進行對商標主要部分的比對;

第三,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態下分別進行。商品的類似可以參照《類似商品與服務區分表》,但主要看兩個產品功能、用途、銷售渠道等是否相同。

2、企業使用標識是否具有在先使用、合法來源等抗辯事由。如企業使用標識在先,則可以在原有範圍內繼續使用,或者企業使用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企業已經盡到合理審查義務,也可以免於賠償。

3、商標註冊人自身是否使用涉案商標

如商標註冊人本身從未使用過涉案商標,既然沒有使用就沒不存在損失,被訴企業可以免於賠償,只要停止侵權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商標侵權被起訴法院怎麼處理

1、主體是否適格

根據商標法根據《商標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商標侵權訴訟的原告應當是註冊商標的所有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因此,原告的主體應當符合上述規定,如果原告不是註冊商標的所有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被告可以提出原告訴訟主體不適格的抗辯。

2、訴訟時效是否過期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從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超過2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註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如果發現超過訴訟時效,可以此為由提出抗辯。

3、不相同也不近似策略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被他人起訴商標侵權的民事主體,並不一定就已經實施了商標侵權的行為,故此若是收到法院的傳票,有人狀告自己商標侵權的,此時首先排除自己是否已經侵權,若是沒有,那麼就可以聘請律師進行抗辯。若是確實侵權了,為了避免受到嚴重的處罰,需要立即停止商標的侵權行為。

標籤:商標 起訴 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