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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異議商標會承擔侵權責任嗎?

商標1.8W

一、被異議商標會承擔侵權責任嗎?

被異議商標會承擔侵權責任嗎?

1、被異議的商標不一定就需要承擔侵權責任,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判斷。若是搶注商標造成的異議,那麼由搶注的主體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2、商標搶注是一種事實認定行為,一般為撤銷該商標的所有權,重新認定原始擁有人的商標所有權。一般不會承擔其它的侵權責任。

《商標法》第六十五條 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二、處理有異議的商標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 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異議書一式兩份。商標異議書應當寫明被異議商標刊登《商標公告》的期號及初步審定號。商標異議書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並附送有關證據材料。

商標局應當將商標異議書副本及時送交被異議人,限其自收到商標異議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不答辯的,不影響商標局的異議裁定。

當事人需要在提出異議申請或者答辯後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並自提交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當事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第二十三條 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所稱異議成立,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異議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的,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被異議商標在異議裁定生效前已經刊發註冊公告的,撤銷原註冊公告,經異議裁定核准註冊的商標重新公告。

經異議裁定核准註冊的商標,自該商標異議期滿之日起至異議裁定生效前,對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的行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該使用人的惡意給商標註冊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經異議裁定核准註冊的商標,對其提出評審申請的期限自該商標異議裁定公告之日起計算。

被異議的商標是否需要承擔侵權責任,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判斷。若是搶注商標造成的異議,那麼由搶注的主體來承擔相應的責任。搶注的主體有可能會被撤銷商標,然後還會被責令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金給商標的合法擁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