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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採用註冊取得商標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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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採用註冊取得商標權方式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用户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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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商標由商標權取得人創設的,其取得的商標權是最初直接取得的,而不是基於他人已存在的權利。在國際上,商標權的原始取得大體採取以下三種方法:

1、註冊原則

註冊原則是指按申請註冊的先後確定商標權的歸屬。

2、使用原則

使用原則是指按使用商標的先後確定商標權的歸屬。根據這一原則,商標權屬於首先使用該商標的人。通常是誰先使用該商標,只要有首先使用的事實,該當事人即享有商標權。

3、混合原則

依這種原則,商標權需經申請註冊才能取得。但是在核準註冊後的一定時間內,給先使用人以使用在先為由提出撤銷與自己先使用商標相同或近似的註冊商標的機會。只有經過一定期限後,先使用人不主張權利,核准註冊的商標才取得穩定的商標權。

(二)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是指商標權人取得的商標權是基於他人已存在的權利而產生的,而非最初直接取得。繼受取得有兩種方式:一是根據轉讓合同,出讓人向受讓人有償或無償地轉移商標權;二是根據繼承法的規定,依繼承程序取得商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