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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結果通知本人嗎

工傷鑑定結果通知本人嗎

工傷是勞動者不可避免的事,特別是對於體力勞動者,工傷的嚴重性則會很大程度的影響他們的生活。而工傷的鑑定結果,則會關係着他們的工傷賠償數額的多少。那麼在工傷鑑定的過程中,工傷鑑定結果通知本人嗎。接下來,小編整理了相關的資料以供你參考。

工傷鑑定結果通知本人嗎

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因工負傷、患職業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單位不出可自己先墊付,之後再依法向單位索賠。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鑑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鑑定。特殊情況下,職工可直接申請;提供歷次病、傷、殘醫院治療的原始病歷,屬因工傷殘的,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病的,需持衞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

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經審查決定受理的申請,可以根據鑑定情況,選擇以下程序:

①將申請書及報送材料分類、分科整理、登記;

②通知用人單位和被鑑定人有關鑑定事宜。(如:鑑定的時間、地點、注意事項等),並組織協調鑑定工作;

③指定勞動鑑定醫院、聘用勞動鑑定專家組成技術鑑定組;

④勞動鑑定醫院指定合格的醫生根據被鑑定人受傷的部位或病情進行檢查,寫出診斷報告;鑑定專家組對被鑑定人及材料進行技術鑑定並寫出鑑定意見;

⑤勞動鑑定委員會依據國家標準、勞動法規及鑑定意見作出鑑定結論。

職工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複查鑑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鑑定機構作出。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通過上述的資料,我們可以知道工傷鑑定結果通知本人嗎。工傷的鑑定結果,是由受傷員工所在單位的勞資人員去進行領取與收集的。而用人單位應該根據受傷員工的受傷程度進行前期的鑑定費用的支付。鑑定者後期可根據鑑定結果依法向用人單位進行索賠的工傷費用。

標籤: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