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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查第三人撤銷之訴審查期限是多久?

一、法院審查第三人撤銷之訴審查期限是多久?

法院審查第三人撤銷之訴審查期限是多久?

法院審查第三人撤銷之訴審查期限是三個月的時間。針對第三人提出的撤銷之訴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先進行審查。考慮到第三人撤銷之訴與普通民事訴訟的區別,特別是第三人的主張在於撤銷已經生效的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內容,此請求關係到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社會關係的穩定性以及法院的審判權威,人民法院審查其申請時,要進行相應的實體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相應的調查取證。

因此,審查的期限可以參照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關於再審審查三個月期限的規定。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本條規定的撤銷之訴條件的,應當裁定受理。對於不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應當裁定駁回。

二、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條件是什麼?

第三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提起撤銷之訴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出,並應當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證據材料:

(一)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

(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錯誤;

(三)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

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是指沒有被列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當事人,且無過錯或者無明顯過錯的情形。包括:

(一)不知道訴訟而未參加的;

(二)申請參加未獲准許的;

(三)知道訴訟,但因客觀原因無法參加的;

(四)因其他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法院審查第3人撤銷之訴也是有一定的審理期限的規定的,否則的話是會導致我們國家出現一些效率低下等相關的問題的。具體點來説的話,是參照其他的訴訟程序的審理期間來確定的,通常狀況簡易程序之下都是三個月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