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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著作權侵權認定範圍有哪些?

軟件作為彙集製作者的心血的一項專用於數碼產品中不可或缺的作品,是被包含於可申請專利範圍之內的。那麼專利侵權的相關法律也同樣只用於軟件嗎?或者説軟件著作侵權認定的範圍與專利侵權範圍法律規定是相同的嗎?為了更好的解答關於軟件著作權侵權認定等一系列問題,小編整理了如下材料:

軟件著作權侵權認定範圍有哪些?

一、軟件著作權侵權認定——行為包括

1、剽竊。剽竊是指將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權的軟件竊為己有並發表或者登記的行為。剽竊的主要表現是採取抄襲或部分抄襲等方式,在他人軟件上署自己的名稱(或姓名)並發表或者登記。

2、非法複製。非法複製是指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將他人軟件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為的行為。非法複製的主要表現形式是盜版,這種侵權行為直接掠奪了正版廠商的市場份額和商業利潤,是目前最為普遍的軟件侵權行為,危害性十分明顯,也最為公眾熟知。

3、擅自使用。擅自使用是指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又無法律根據,對他人軟件實施演示、修改、翻譯、註釋、應用的不合法的使用行為。

4、擅自許可他人使用。擅自許可他人使用是指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又無法律根據,未經授權許可第三人使用他人軟件的行為。

二、軟件侵權相關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5條規定:“提供內容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對著作權人要求其提供侵權行為人在其網絡的註冊資料以追究行為人的侵權責任,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追究其相應的侵權責任。”

第6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專門用於故意避開或者破壞他人著作權技術保護措施的方法、設備或者材料,而上載、傳播、提供的。”

所以軟件本身不僅受著作權法 保護還被專利法保護。儘管關於軟件創意的剽竊以及山寨問題層出不窮,但我國已逐漸開始重視包括軟件在內的專利保護,相信以後這類軟件剽竊案件就會少很多了。那麼,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有關軟件著作權侵權認定問題的全部內容,望讀者們覺得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