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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軟件著作權罪行為有哪些

一、侵犯軟件著作權罪行為有哪些

侵犯軟件著作權罪行為有哪些

侵犯著作權罪,指的是以營利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在分析侵犯著作權的構成要件之前,有必要了解著作權的含義。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指的是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不法干涉的專有權。主要包括如下人身權和財產權: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等權利。因此,我們將侵犯著作權和著作權相關的權益稱為侵犯著作權的犯罪。顯然,侵犯著作權罪侵犯客體是著作權和著作權有關的權益,主觀上是營利為目的的故意,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1、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2、 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 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4、 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二、侵犯著作權罪怎麼認定?

侵犯著作權罪涉及眾多問題的認定,比如,“以營利為目的”怎麼認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怎麼理解,什麼是“複製”和“發行”等。

1、 怎麼認定“以營利為目的”,根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有以下幾種情形之一的,即可認定:一是以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費廣告、捆綁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或者間接收取費用的;二是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載的侵權作品,在網站或者網頁上提供刊登收費廣告服務,直接或者間接收取費用的;三是以會員制方式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他人作品,收取會員註冊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四是其他利用他人作品牟利的情形。

2、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如何理解。事實上,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指的是沒有得到著作權人授權或者偽造、塗改著作權人授權許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權許可範圍的情形。這一點是能夠證明是否侵犯著作權的重要依據;

3、 什麼是“發行”和“複製”。所謂發行,包括總髮行、批發、零售、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以及出租、展銷等活動;所謂複製,指的是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像等方式將作品製作成一份或者多份的行為。

對他人著作權有侵犯行為的,達到入罪的標準之後,那麼才可能以侵犯著作權罪論罪處罰,在對侵犯著作權罪認定的時候,需要對其中以營利為目的作出界定,若並不具有營利的目的,那麼可能無法認定為本罪。另外,構成本罪往往要求侵權人是在並沒有經過著作權人同意,對著作作品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