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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情的話侵犯肖像權

發表情的話侵犯肖像權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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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情包屬於侵犯肖像權嗎


未經本人同意擅自使用“表情包”推廣業務屬於侵犯肖像權是不爭的事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我國《民法通則》第120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受到傷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