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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的如何做收入證明

做生意的如何做收入證明

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允許公民或企業從事一些特定的事項,而這些事項也就是行政許可事項。通常,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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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服行政複議定的如何做,有什麼規定

按勞動部《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複議或者提前行政訴訟。
按《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申請複議的,應當在收到認定結論之日起60日內提出複議申請。
按《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在收到認定結論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對複議決定不服,應當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行政訴訟。
附:法律依據
勞動部《工傷認定辦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法》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