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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報告,離職證明

辭職報告 離職證明

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允許公民或企業從事一些特定的事項,而這些事項也就是行政許可事項。通常,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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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辭職信或者是辭職報告通常由標題、稱謂、正文、結語、署名與日期五部分構成。需注意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標題  寫明“辭職信”或者“辭職報告”;  二、稱謂  辭職報告需要遞交的人的職位或者是其它,比如:尊敬的領導;  三、正文寫明辭職原因  辭職原因可以按照實際離職原因填寫,如果不方便説明辭職原因,可以以”個人原因“概括辭職原因;  四、正文中也需明確寫離職申請的日期和預定離職的日期  離職申請需要寫明遞交離職申請的日期,也就是寫離職申請或者辭職報告的時間;另外辭職報告或者離職申請中需突出預定離職的日期;  五、結語可以是祝福或其它  結尾可以寫希望領導給予批准;祝公司發展越來越好等等;  六、落款署名和日期  最後寫明落款以及遞交的時間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