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證明 > 單身證明

結婚證需要單身證明嗎

結婚證需要單身證明嗎

單身證明又叫做”未婚證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證明當事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自文件發佈之日起,除對涉台公證事項和哈薩克斯坦等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以保障大陸居....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涉外結婚證辦理證明

按照這個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僑)在中國境內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申請登記時,當事人須持有下列證件:

中國公民:


1、本人的户籍證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同);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外國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外國僑民: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户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涉外婚姻簡單來説,只要婚姻關係中帶有一點涉外因素,那麼就可以稱之為涉外婚姻。不過,雖然如此,但畢竟還是在我國境內處理婚姻方面的相關事情,因此也要嚴格按照我國的有關規定來執行。而對於我國的公民,若是想要與外國人結婚的話,那首先就要審查一下自己是否符合條件,如果是屬於現役軍人、公安人員、外交人員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員,那就是不准許與外國人結婚的。

標籤: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