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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到房屋就是得到宅基地使用權嗎

宅基地3.04W

分到房屋就是得到宅基地使用權嗎

在農村中,一直都有分家的習俗,也就是成年子女獨立生活時從父母中分得房屋或者一定財產。那在這一習俗中,子女分到房屋就是得到宅基地使用權嗎?法律上對此有哪些規定呢?跟本站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分到房屋就是意味得到宅基地使用權

分到房屋就是得到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的使用權應隨房屋所有權的移轉而移轉,這就是我國民法長期確認的所謂“地隨房走”的原則。

二、宅基地與房屋關係法律規定

1、根據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公民在城鎮依法買賣房屋時,該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應隨房屋所有權一起轉歸新房主使用。”1990年12月31日建設部發布的《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城市房屋的產權與該房屋佔用土地的使用權實行權利人一致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不得分離。”“房屋產權轉移時,該房屋佔用土地的使用權應當同時轉移。”當然,我國法律在確認“地隨房走”的原則的同時,也確認了“房隨地走”的原則,如根據國務院《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23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隨之轉讓。這就形成了究竟應採用“房隨地走”原則還是應採用“地隨房走”的原則的爭議。然而,無論採納哪一項原則,有一點是非常明確的,即我國立法認為房屋和土地的權利是不可分割的,所以1994年《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迴避所謂“地隨房走”或“房隨地走”的原則的爭論,規定了房地不可分離的原則。該法第31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2、確認房地產權利不可分割的原則,確有利於對房地產的統一管理,並有利於減少因土地和房屋分離而引起的交易中的各種糾紛。然而,由於這一規則並未能區分對土地的權利(主要是使用權)與房屋的權利(所有權或使用權),從而不能界定各種權利和利益,因此在實踐中經常面臨挑戰。法律要求房地產不可分割轉讓,是一般的原則規定,並不否認當事人可在土地之上建造建築物並設定各種權利。在現代社會,隨着經濟的發展和對資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土地之上與地下可以作各種不同用途的利用,尤其是土地之上房屋的多層性、單元性以及分層分單元的讓與特徵使其權利結構呈現出極為複雜的狀態,這樣單純從土地權利或房屋權利角度,是不可能揭示各種權利和利用狀態的。還應當看到,在現實生活中,當事人為了充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建築物,可能將對土地和房屋的各種權利和利益分割成不同部分,分別予以轉讓和處分。而我國法律事實上並未禁止此種分割轉讓。如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25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户登記”。可見,只要分割轉讓辦理了登記手續,則此種轉讓是合法的。

由我國法律上房地一致的原則可知,分到房屋就是得到宅基地使用權嗎的答案是肯定的。在分到房屋時,宅基地的使用權也會隨着房屋所屬人的轉移而發生轉移,也就是説,只要依法進行了房屋轉讓登記,那麼也就得到了宅基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