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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75條

法律3.1W
刑法第275條
詢問《刑法》中第226條與275條的司法解釋
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法律規定情況看,第226條有法人犯罪,所以,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構成。而275條沒有相應規定,要求對於法人犯罪進行處罰,因而,如果有類似情況發生,只能處罰自然人。 刑法中法人可以作為犯罪主體,但必須是分則有規定的,如果分則沒有規定,則法人不構成該罪,也不應該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