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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區宅基地改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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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區宅基地改革的方案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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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區宅基地改革

關於高陵區宅基地改革的內容,回答如下:

——高陵“宅改”三個模式

宅基地改革涉及農户切身利益,如何改?在省市部門和國土系統的大力支持下,高陵在政策出台上穩健審慎,實施方法則大膽創新。

經過近一年時間的反覆調研論證,高陵制定了《宅基地管理、審批、有償使用、有償退出試行辦法》等“1+6”配套制度。審批方面,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村內低效閒置用地的宅基地審批權下放至街鎮。引導村民建立村規民約,對雙女户、外嫁女等特殊情況的宅基地取得進行約定,減少日後糾紛。在探索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方面,根據不同村情村貌,選取南郭、大夫雷、灰堆、蘇家、曹家、東樊、東城坊7個行政村先行試點。

大夫雷村是傳統村落的典型代表。全村683户農户中,超佔的有477户,佔總數的69.43%;超佔面積76.9畝,佔總面積的21.63%;閒置户數22户,佔總數的3.2%。針對這類村落,高陵提出“舊村原址改造提升”的模式,實現村莊建設整齊劃一、標準規範,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對因建新未拆舊而形成的一户多宅,按照試點制度和村集體決議堅決退出;對祖遺户等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通過住房為主、貨幣為輔的安置補償方式,引導其自願有償退出。與此同時,推出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全面的5個農村社區和城區集中安置區共6個社區,供自願進入城市安置區或農村新社區的羣眾自由選擇。不同類型的農户,如新分户、祖遺户、一般農户,依據進駐的社區不同、户型不同,均有詳細的置換標準。

如果是村莊規模無序擴張,但不具備一次性整村退出的,則實施“零散退出,逐步社區化”的第三種模式。通過對新分户、自願退出老宅基地等農户補助,引導他們在社區服務中心周邊規劃區內建房,探索改革新路。

融合試點,拓寬外延

——實現改革效益最大化

承擔着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等6項國家試點的高陵區,此次“宅改”,也在尋求與其他改革的融合探索,實現改革效益的最大化。

大夫雷村村民魏滿江,便是改革的受益者之一。他家有六七畝大棚蔬菜,想擴大種植面積,但錢不好借,也沒有合適抵押物,只得作罷。這次趕上宅基地改革與農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改革相結合,經過確權頒證,魏滿江憑着宅基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所有證,從陽光村鎮銀行貸到5萬元。“今年再流轉5畝地好好弄,5萬元一年就還上了。”魏滿江信心滿滿地説。

除了將多項改革融合,讓羣眾最大程度地享受改革紅利,高陵還讓更多羣眾通過身邊變化,感受改革脈動,參與改革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