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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賠償中誤工費

醫療事故的賠償中誤工費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賠償數額的多少也是可以計算的,所以,患者不能隨意的要求賠償數額,甚至誇大賠償,賠償方也不能因為不承擔賠償或少賠償的金額。計算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要考慮責任程度、原發疾病、事故等級等因素。發生爭議的,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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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誤工費怎麼賠償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如果沒有減少收入的,不應當賠償誤工費。
具體賠償如下:
(1)誤工費是患者本人因醫療事故造成的損失後果而減少的收入,不是患者家屬因陪護患者治療而發生的誤工損失,應注意區別患者誤工費與家屬陪護費。
(2)請求誤工費賠償的患者應當有工作,無論其收入是固定還是非固定的。已離退休的老年人、嬰幼兒、兒童、尚未參加工作的在校學生等不能要求賠償誤工費。通常情況下,患者所在單位應出具誤工證明,但須注意審查證明的真實性,必要時可要求患者出具能夠證明其實際收入水平的個人所得税納税證明。
(3)誤工日期的計算。受害人的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鑑定等認定。實踐中,一般以治療醫院出具的醫療期證明或法醫鑑定確定的休治時間為依據。
(4)離退休人員的誤工費計算。對此,國家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導意見中有相關內容。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其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法律、政策明確認可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予以賠償;法律、政策未明確認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參照原在崗工資標準予以賠償,但新的收入低於在崗工資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賠償;違反法律、政策規定而減少的收入,不予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