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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建房的宅基地賠償

宅基地1.8W
沒建房的宅基地賠償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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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建房的宅基地應該怎麼賠償

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土地法第六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第一款規定受第二款規定的約束,這種情況差不多就執行第二款的規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