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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中徵地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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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設一些城市硬件設施的時候,徵地則是必須要走的一項過程。而大量的徵地項目中,有些徵地則是不合理的。在徵地的整個過程中,徵地流程有些人還不是很清楚,以至於在徵地過程中觸犯了相關法律,那麼小編對徵地的有關詳細過程做了如下整理。

土地法中徵地流程是怎樣的

以下是關於徵地流程的一些相關介紹:

一、徵地告知

這裏的徵地告知,是我們常説的“擬徵地公告”,為什麼是擬徵,而不是徵地公告呢?因為徵地文件還沒有報批,先提前預告一下。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規定:在徵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徵地農民。在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這就是我們徵地拆遷中常説的“防三搶”。

被徵收人在此處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會將擬徵地告知當做徵地公告,在徵地項目未獲審批的情況下,就強徵農民土地,這是屬於違法徵地,被徵收人一定要睜大眼睛看清楚。

二、現狀調查及確認《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中規定:對擬徵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確認;確有必要的,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通俗一點講,這個環節就是量地、量房,確定你家被劃入徵地紅線範圍內的土地面積、房屋面積、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情況等等。

被徵收人在此處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經常將量地、量房確認單與補償款的數字放到張紙上讓被徵收人簽字,簽完就認為你認定這個補償了,當事人簽字時一定要看清楚。

三、徵詢意見,組織徵地聽證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 〔2004〕238號)中規定: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2號)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很多當事人往往忽略這個聽證權,要知道這裏聽證的是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這兩個因素幾乎直接關乎被徵收人的切身利益,不可不重視。

四、徵地材料的組織、審核及上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徵地情況調查結果和市縣人民政府擬定的徵地補償標準、安置方案,以及建設項目的相關材料,依法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制建設用地呈報説明書(簡稱:一書四方案),經過縣級人民政府初步審核同意後,由縣級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報批。五、徵地的審核和報批市縣人民政府上報的徵地材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部門受理,並進行審核。凡是徵地材料齊全、徵地程序合法、徵地補償標準符合法律規定、安置方案已經確認,市縣人民政府已經出具説明材料的,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審批。須報國務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後報請國務院批准。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將徵地材料報送國土資源部審查。徵地經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國土資源部或省級國土資源部門下發徵地批准文件。

被徵收人在此處需要注意的是:徵地拆遷項目的審批至少是省級政府審批,徵收基本農田或徵收土地達到一定面積須經國務院審批,因此,一些地方政府拿出市裏邊審批的文件就開始徵地,則屬於違法徵地。

六、發佈徵收土地公告經依法批准徵地項目後,市縣人民政府和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發佈徵收土地公告。

根據《徵用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0號)的規定,徵收土地公告由市縣人民政府在收到徵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內容包括:1、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2、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麪積;3、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4、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徵地公告很關鍵,一般會告知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權利,建議被徵收人在看到公告的時候,可以拍照保存。

七、辦理補償登記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在這裏,各地可能就有一些地方政策,比如嫁出去的女兒、剛生的娃娃、上門的女婿等等不能享受補償、安置政策之類的,遇到這種特殊情況,一定要及時諮詢律師。

八、擬定和公佈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對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地上附着物等進行進一步核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徵收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內容包括:1、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徵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2、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5、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6、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九、舉行聽證為確保被徵地農民權利的維護,根據《徵收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0號)的規定,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十、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後,公告期滿當事人無異議或者根據有關要求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完善後,將徵求意見後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連同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採納情況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並報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被徵收人在此處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一定要在公告期滿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或者提出行政訴訟,如果什麼事情都不做,而不交出土地,原則來説,政府是可以在催告後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徵收的。

十一、實施徵地、交付土地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後,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及時依法組織落實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事宜,將徵地補

我們可以知道在徵地文件沒有審批下來前,是可以提前張貼徵地告示的。這樣的做法是為了防止別人在知道徵地消息後,進行一些投機的行為。其後就是得到國家相關部門的審核批准進行接下來的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