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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強拆起訴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一、違法強拆起訴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違法強拆起訴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起訴期限是20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54條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違法強拆後的賠償標準

遭遇違法強拆後的賠償標準要包含房屋拆遷的補償款、臨時安置補償費、因拆遷所遭受損失的補償費。同時,因為強拆行為對被害人造成的損失也需要進行賠償。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1.參照徵收補償安置方案確定賠償標準

在土地、房屋徵收過程中,對因違法強制拆除造成被徵收人房屋等相關財產損失的,參照徵收補償標準予以行政賠償,確保被徵收人因違法強制拆除行為造成損失獲得的行政賠償,不低於行政機關合法徵收拆除房屋給予被徵收人的行政補償。

2.參考已簽訂的安置補償協議確定賠償標準

行政賠償不應當低於當事人可能獲得的徵收安置補償利益。

3.參照周邊類似房屋的市場價格確定賠償標準

因違法強制拆除合法房屋而引發的行政賠償案件中,應當考慮到房地產市場行情的變化以及對當事人居住權益的保障,確定賠償標準時,不應使賠償請求人獲得的行政賠償低於因依法拆遷時所應得到的補償,亦不應低於賠償時該地段類似房屋的市場價值。在保障價格不低於徵收補償標準的前提下,受損財產的價值評判,可以估價時或判決時的價格作為基準。

4.通過委託評估方式確定賠償標準

評估報告是確定房屋補償價值的核心證據。評估時點的選擇,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案件爭議能否得到實質化解,合法權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人民法院在委託評估時,原則上應當以侵權行為發生時為評估時點。在目前的司法實務當中,出於有利於充分保障當事人合法利益之考慮,對於時間跨度長、特別是房地產市場價值波動大的情況,為了最大限度的保護其合法權益房屋損失賠償時點的確定,應當選擇最能彌補當事人損失的時點。若不如此,則在房屋價格增長較快的情況下以違法行政行為發生時為準,將無法彌補當事人的損失。

5.通過走訪詢價方式確定賠償標準

在無法通過委託評估方式確定被拆除房屋價值時,人民法院通過走訪詢價,參考估價時同區位房屋的市場價格對當事人房屋賠償數額予以酌定。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條

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難免會遇到自身的利益和公共利益相沖突的時候,因此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應當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