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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強拆違法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一、起訴強拆違法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起訴強拆違法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違法強拆的行政訴訟狀怎麼寫?

1、標題。寫明行政起訴狀。

2、首部。必須分別寫明原告和被告的有關情況。原告要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地址等情況,由於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有管轄的範圍,被告欄要寫明被告機關或組織的全稱、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訴狀的核心內容,其具體內容和寫法另作論述。

4、尾部。包括附項和落款。要寫明起訴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項中寫明本訴狀副本份數。

三、違法強拆可能構成哪些刑事犯罪?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視情節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直至死刑。

2、造成被拆遷人財物損毀的,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將受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

四、違法強拆提起行政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狀;

2、原告(包括第三人)的基本信息;

3、原告提交起訴狀時應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4、行政機關的處理決定書、處罰決定書、行政複議機關的複議決定書以及證明收到上述決定書日期的證據;

5、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原告應提交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經提出申請的證據;

6、在行政賠償訴訟中,原告應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交證據;

7、委託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

8、其他應當提交的證據。

對於違法強拆行為,被拆遷人可以先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所以,提起行政訴訟的時間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分析。而且,如果是商業拆遷,對於私人企業的違法強拆行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如果造成財產損失,可以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