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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強拆調解失敗了怎麼辦?

一、 違法強拆調解失敗了怎麼辦?

違法強拆調解失敗了怎麼辦?

要是調解失敗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

房子被非法強拆當事人有權對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限期拆除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審查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

被拆遷人在遇到行政機關強拆時既可以在針對行政機關強拆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一併提出行政賠償的請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後,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但是,在沒有任何政府法律文件的強拆行為,在實踐中很難直接提起復議和訴訟。原因有兩點:

其一、因為沒有政府批准文件,執行強制拆除的人員身份無法確認,也不知道其是代表個人實施還是政府部門實施,也就是説根本無從知道實施強制拆除行為的是誰或者是哪個部門。

其二、在複議或立案環節,由於主張是某政府部門的非法強拆但是卻拿不出相應的證據,要麼不予立案要麼駁回起訴。

二、 起訴需要滿足什麼樣子的條件?

提起民事訴訟原告必須要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與本案有直接的利害關係,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原告能提出明確、具體的被告。

3、原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並且能提出相應的事實與理由。

4、原告提起的訴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管轄範圍並且是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要是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違法拆遷但是又沒有辦法協商解決爭議的情況,是可以通過去當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相關的合法權益的,還可以直接在訴訟當中提出行政賠償的請求,但是要是對於沒有任何政府法律文件的強拆行為是很難提請複議或者是訴訟的,起訴需要滿足的條件有與本案直接利害關係的原告、原告需要提出明確並且具體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並有相應的事實和理由還有這個案件是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標籤:調解 強拆 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