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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定怎樣才算違法強拆?

一、法律界定怎樣才算違法強拆?

法律界定怎樣才算違法強拆?

違法強制拆遷的界定是指行政機關使用不當行為執行拆遷的過程,其行為具體表現為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等非法方式實施拆遷。

因此,未經法院行政裁決做出的拆遷均為非法拆遷。被拆遷人切不可相信拆遷辦或者政府部門拆遷就合法的言論,在遭遇除司法強拆之外的其他非法強拆時,建議被拆遷人及時報警,並聘請專業拆遷維權律師代理訴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強拆後如何申請賠償?

行政機關基於合法行政行為造成他人損失產生的是補償責任,反之因違法實施行政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產生的是賠償責任。行政賠償是國家賠償的一種形式。 “直接損失”的範圍,除包括被拆建築物重置成本損失外,還應當包括被拆遷人應享有的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權益以及對動產造成的直接損失等,不僅包括既得財產利益的損失,還應當包括雖非既得但又必然可得的財產利益損失。也就是説,賠償範圍至少為被拆遷人按照拆遷補償程序本可獲得的全部補償。

從切實保障被拆遷人應享有合法權益角度看,行政機關仍支付拆遷安置賠償金的義務,以保障被拆遷人的賠償方式選擇權,進而保障被拆遷人所享有的實際居住權益。

賠償方式的要求是支付賠償和返還財產恢復原貌,房屋是依法拆除的,拆遷户可以選擇評估之日的市場價補償,也可以要求產權置換的補償方式,根據規定,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確保申請人得到公平公正的救濟,既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置換,最大限度的保障拆遷户獲得國家賠償,這也就代表賠償法規定了賠償的範圍,不但是因為違法強拆造成的損失,還需要賠償拆遷户所享有的房屋徵收安置補償,比如產權置換、搬遷費、過渡房等在內。

綜上所述,被拆遷人遇到強拆的情況下,應當及時確認對方強拆行為合不合法,並不一定強制拆遷行為都是合法的,如果經確認強拆行為不符合法定程序屬於違法強拆,被拆遷人應當冷靜保留證據,向有關部門投訴維權,如強拆造成損失,當事人可以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