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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強拆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房子被強拆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房屋被強拆之後,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來救濟,行政訴訟就是老百姓所説的民告官案件。在現行的法律體系中,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也是有時效要求的,在行政訴訟中叫做起訴期限,而民事糾紛才叫訴訟時效,因此這個問題可以被理解為房屋被強拆之後起訴期限是多久。
如果房屋被強拆之後要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你知道是誰組織強拆了你的房屋且告知你相應的訴權,第二種是不知道是房子是由誰來拆遷的,這兩種情況起訴期限是有所不同的。
第一種情況,如果知道了具體行政行為人的實施時間以及告知了相應的訴權,那麼這就是有六個月的起訴期限,如果第二種是不知道房屋是誰拆的,也沒有告知訴權,那麼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釋是適用於一年的起訴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