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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租賃合同

法律1.73W
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租賃合同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補償是針對財產所有人的補償,因此該項補償歸財產所有人。標準由省級政府授權給設區的市政府制定。


第一條 為了貫徹執行《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條例》(以下稱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條例第五條規定的搬遷期限, 實施中住宅應按15天執行,非住宅應按20天執行。


第三條 凡需拆遷房屋的單位和個人, 除須按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到計劃、城市規劃、土地、 消防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取得相關許可證,並須具備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條件,方可向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申請, 經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發給房屋拆遷許可證? ? 第四條 條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拆遷期限是指回遷期限,七層以下(含本數)不得超過18個月(2個自然年內), 八層至十五層(均含本數)不得超過3年,十五層以上不得超過4年。


第五條 按條例第十條辦理的, 暫停辦理期限超過12個月的可自行解凍。 拆遷人因故不能實施拆遷的,應及時作出報告,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向有關部門發出解除暫停辦理的通知。


第六條 按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辦理房屋評估和滅籍手續的,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收到房屋評估和滅籍申請書之日起十日內辦結評估和滅籍手續,並按有關規定限期拆除。按本款第(四)項規定簽定書面協議, 必須使用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房屋拆遷


協議書


第七條 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所稱搬遷過渡補助費包括搬家補助費。


拆除住宅房屋, 拆遷人應自房屋拆除之日起6個月內將搬家補助費、搬遷過渡補助費、越冬補助費付給被拆除房屋使用人。 每逾期1個月(未滿1個月的, 按1個月計算)加發應發補助費總額的3%。


搬家補助費每户300元,搬遷過渡補助費每户400元; 跨年安置的越冬補助費每一自然年每户300元。


超過回遷期限的, 按下列標準增發搬遷過渡補助費(不含搬家補助費);


(一)3個月以內的(含本數)增發50%


(二)3個月以上至1年的(含本數)增發100%;


(三)1年以上的每年增發200%;


拆遷人為被拆遷人提供週轉房或一次性安置的, 只發給搬家補助費。被強遷的不發給各項補助費。


按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執行的獎勵為:在10天之內搬遷的,獎勵補助費總額的20%;15天之內(均不含本數)搬遷的,獎勵補助費總額的10%。


第八條 按條例三十一條執行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 停業引起經濟損失的補助標準為:職工生活補帖費按被拆遷單位在冊職工人數(含離退休職工)計算,每人每月120元; 營業損失費按被拆遷單位在冊職工人數(不含離退休職工)計算, 每人600元;設備搬遷費,重量? 冢擔埃骯?鏌隕系陌刺ò嚳鴨撲悖?其標準按當地當年運輸管理部門規定的價格計算。


補助費必須按月或季度結清。逾期的按第七條二款規定執行。


第九條 按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新建的安置房屋使用面積不得低於一室一廳25平方米、二室一廳35平方米、 三室一廳50平方米(均不含陽台面積)的標準。


未達到前款所列標準的,按下規定處理:


(一)少於應安置面積1平方米以上2平方米以下(均含本數)的,折成建築面積,拆遷人按商品房價格給被拆遷人以補償。


(二)少於應安置面積2平方米以上的, 拆遷人應當為被拆遷人重新安置住房。


超出應安置面積1平方米(含本數)以上的, 被拆遷人應按實際超出的面積交納擴大面積費。


本條例中所稱使用面積是指牆磚內壁間的面積。


第十條 條例第三十五條《吉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施行前,即指1986年2月21日前;按本條規定有償安置的, 其費用不予減免。


第十一條 按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拆遷人將被拆遷人由區位好的地段安置到區位差的地段的,區位類別不得相差三類, 並須按下列規定增加安置使用面積:


(一)區位類別相差一類的,每户增加安置使用面積6平方米。


(二)區位類別相差二類的,每户增加安置使用面積8平方米。


按照城市統一規劃建設城市基礎設施、 公用設施和公用事業建築的,比照前款規定相應降低一個檔次增加安置使用面積。


拆遷區位類別按城市建設發展狀況每三年調整一次。


第十二條 按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 拆遷人拆遷商業營業用房的,應按原層位安置被拆遷人;需改變安置層位的, 必須經拆遷雙方協商同意。按照城市統一規劃建設城市基礎設施、 公用設施和公用事業建築的除外。


第十三條 條例第三十八條減免擴大面積費的範圍及標準為:市、區財政預算內開資的中小學、幼兒園、中等專業學校教師, 可免交50%擴大面積費,城市建設維護費開資的環衞工人, 享受撫卹補助無工作的優撫對象、現役軍人、 民政部門給予生活補貼的殘疾人,可免交本人承? 2糠值睦┐竺婊?選?通過民政部門確認的社會救濟户可免交擴大面積費。


前款所列人員申請減免擴大面積費, 須持市主管部門或民政部門的證明,向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確認,經確認後, 由拆遷人辦理減免手續。


第十四條 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和第三十九條, 適用於合法產權證照的房屋所有人和有合法租賃關係的使用人。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房產局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只要你是確確實實符合標準的被補償對象,國家以及地方政府絕不會吝惜給你的補償,所以沒什麼好擔心的。律師365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