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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埋、自焚、強拆何時是個頭?

近日,江蘇徐州九旬老太自家遭活埋,官方稱系“操作失誤”。2016年9月7日江蘇徐州沛縣城區歌風一村,被挖掘機進入實施拆除作業,而此地尚有92歲王世蘭老人一家生活,施工單位沒有提前進行人員清退就直接開着挖掘機強挖強拆,誤將王世蘭老人所在房屋碰到,致使老人被埋,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活埋、自焚、強拆何時是個頭?

王世蘭老人一家並非“釘子户”。據瞭解,王世蘭老人一家並非釘子户,他們已經與政府達成拆遷協議,並同意在一定期限內辦理房屋。沛縣人民政府早在今年3月發佈了《關於對沛縣歌風小區地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公開徵求意見的通告》,徵收房屋有兩種補償方式,一種是選擇產權調換,一種是貨幣補償,同意簽字後有36個月的過渡期。今年8月初,王世蘭老人家人就跟政府簽署了補償安置協議,他們選擇了產權調換和自行過度的補償方案,政府要求在協議簽署後15日內,要騰房交鑰匙,但是由於王世蘭老人年紀太大,租房搬家的確困難,王家人向沛城街道辦申請希望多給予幾天時間,相關工作人員同意了申請,但沒有就時間在協議中明確約定,也就是説對方口頭答應了。9月7日,實施拆遷的工程單位沛縣四通拆除有限公司開始到現場實施拆除工作,施工方拆房前沒有檢查屋內是否有人員沒有搬離,最終導致了這一場悲劇,王世蘭老人死在自己的屋裏,同時,瞭解到相關施工人員已經涉嫌過失致人死亡刑拘,案件還在調查當中。

數年來,涉及到徵地拆遷往往會有幾個醒目的字眼:暴力、強拆、自焚、活埋等。早在2009年11月,成都市金牛區天回鎮金華村村民唐福珍,在面對政府不斷逼近的破拆隊伍時,一次次舉起油桶,把汽油澆在身上,要求停止強拆,對話協商解決拆遷爭議,但是拆遷方並沒有理會,最終唐福珍選擇了在自家天台上“自焚”。2010年10月,年過六旬的合肥市民趙良芝正在家門口洗衣服,突然被幾個年輕小夥強行拖上一輛汽車後丟棄在城外,身無分文的趙良芝在路人幫助下回到家後,發現自己的家已經被拆得面目全非。2013年,因婆婆為拆遷對象,湖南長沙市天心區的小學教師譚雙喜收到區教育局通知,將其調往拆遷指揮部工作,直至婆婆簽訂拆遷協議。2016年4月30日,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長流鎮瓊華村發生暴力拆遷事件。當地村民和拆遷隊伍發生大規模衝突,目前當地政府已對事件展開問責。全國各地的強拆事件層出不窮,可以説老百姓用自己的血和淚在捍衞家園,我們何時才能向暴力強拆説不?

面對暴力強拆我們能做些什麼?本站小編告訴您

(一)明確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土地管理》相關規定,明確房屋、土地徵收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應當對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同時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條例》第六條: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同時就徵收程序和補償,以及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法律都做了明確的規定,每個被徵收人在遇到要被政府徵收的情況下,應當首先自我學習和了解相關法律的規定,明確自己享有哪些權利,徵收的法律程序是怎樣的等等,都是應該瞭解的重點。

(二)做到文明溝通

遭遇暴力強拆切勿以暴制暴。首先,保持冷靜、淡定的心態,政府徵地程序、補償不合理,切勿以激勵的反映來直接與政府對抗,保持情緒上的冷靜,心態上的淡定才能靈活應對各種突發狀況,保護自己和家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其次,找準時機文明談判。政府徵地不會一開始就採取強制的措施,在此之前有很多時機可以跟政府就一些徵地的問題平和的談判,可以收集居民的意見,提出合理的要求和一些具體工作的實施看法,不僅僅考慮個人利益,同時需要考慮到集體的利益,爭取談到雙方都能接受的一個效果,實現雙贏。最後,出現暴力拆遷,不要以暴制暴,這樣的方式雖然簡單粗暴能夠一時發泄心中不滿的情緒,但是產生的後果是難以想象的。我們建議還是及時保留證據,視頻、錄音等證據保留,後結合實際情況採取理性的方法處理。

(三)走法律途徑維權

面對暴力強拆可以拆分為兩個問題:第一是暴力。不管是執法人員還是社會違法使用暴力,都是觸犯法律規定,甚至構成犯罪。儘量避免與對方發生過激的行為,及時報警處理。

第二是強拆。根據我國《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徵地拆遷過程中不合法不合理的地方,可以依照法律來維權。例如政府不公開徵地徵地相關文件,我們可以向相關政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將正規合法的文件讓被徵地人都知道,清楚明白。另外被徵收人針對政府做的具體行政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按照正規的法律流程來解決違法的事情。

結合實際案例,我們不希望再看到更多徵地拆遷事件中有暴力、流血、死亡的字眼,面對暴力拆遷不是我們沒有辦法,是被拆遷人往往在無知、迷茫、情緒不理的時候沒有搞清楚自身的實際情況,沒有找準正確處理事情的方法。法治社會,理所應當是依法辦事,我們要正確使用法律,將其發揮的最大功效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