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費和徵地補償費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一、徵地費
徵地費是指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而支付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償費以及發生的土地復墾費等。不包括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徵地補償費用
是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的總和。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在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三、徵地費和徵地補償費的計算方法
國家建設依法徵用集體土地時付給被徵地者補償所喪失的土地權利的費用。其計算方法是(一)徵用耕地的黃陂區審計局走訪徵地補償費發放情況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徵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規定。屬於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可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6倍計算,徵用無收益的耕地不予補償。徵用柴山、灘塗、水塘、葦塘、經濟林地、草場、牧場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標準為該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二)徵用人工魚塘、養殖場、宅基地、果園及其它多年生經濟作物的土地,按鄰近耕地補償標準計算。(三)被徵用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四)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制定。參照建築造價折多少,補償多少。(五)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標準為: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徵用一畝菜地,繳納7000-10000元;50萬以上不足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徵用一畝地,繳納5000-7000元;不足10萬人口的城市,每徵用一畝菜地,繳納3000-5000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以上標準,確定自己的標準。但不得超出以上標準限額。
徵地費和徵地補償費的計算方法是有具體的規定,不能胡亂計算而使被徵地百姓的利益受損。同時,徵地費和徵地補償費在性質上也是有區別的,徵地費是劃撥土地而來的費用,土地補償費則是應得的補償,兩者要區分來看,不能混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黑龍江律師!
-
非法徵收土地怎麼量刑?
律師解析:非法徵收土地,在刑法中規定為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的量刑:1、一般情況下,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批准徵收土地情節嚴重的,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如果犯罪行為導致國家或集體利益受到特別重大損失,會判處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
土地使用權年期是怎麼規定的
一、土地使用權年期是怎麼規定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
-
國家可以徵收農用地嗎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
-
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
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訂立合同的方式出讓,訂立合同的具體方式包括拍賣、招標和協議等。無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應全面、誠信地履行所作的承諾及合同義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條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出讓方式設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