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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中的房屋產權問題

城中村是指農村村落在城市化進程中,由於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徵用,農民轉為居民後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變成的居民區。在對城中村進行改造的過程中,有可能對居民的房屋進行拆遷、重建等等,那麼此時新修建的房屋產權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城中村改造中的房屋產權問題

城中村改造中,許多村民能得到政府拆遷補償的房屋,但也有一部分村民對此類房屋的產權不是很清楚,陝西許小平律師事務所楊俊芳律師對此作出了點評:目前城中村改造房屋並不必然是小產權房。根據《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辦法》的規定,利用城中村土地開發建設商品房,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納入正常的房地產市場和房屋管理體系。城中村土地開發的主體應為“城中村改制後的新經濟組織或者投資人,以及改制後的新經濟組織與投資人合作成立的企業法人。”因此,由村民個人或現有集體經濟組織開發建設的房屋不能向社會銷售。

除此之外,城中村改造項目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取得項目施工許可證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簡而言之,城中村改造房屋如具備正規商品房銷售中的“五證”,即具備銷售條件,依法可以上市交易。如尚不具備銷售條件,上市交易就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可能,買賣雙方在這種情況下籤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合同中的承諾一旦兑現不了,購房者將無從保護自己的權益,最主要的是房屋的產權將存在巨大風險,購房者可能拿不到房產證,無房產證房屋將不受法律的保護。對於賣房人所説的其項目可逐步將證辦全,並能辦理房產證,並沒有判斷的依據,作為購房者,如果因五證不全城中村改造房較低的價格而決定購買,要充分考量上述風險。

綜上可知,城中村在經過改造後其土地開發的主體為城中村改制後的新經濟組織或者投資人,以及改制後的新經濟組織與投資人合作成立的企業法人,而原來的村民自己建設的房屋多半也屬於小產權房,是沒有國家發給的房產證的,如果進行交易的話會存在較多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