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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徵地補償新標準包括哪些內容?

目前按照國家規定,政府在徵用農民土地的時候需要支付補償金。具體各個省市,徵地補償標準由當地國土廳制定。那麼福建徵地補償新標準是什麼,包括哪些項目?本站小編整理了福建省徵地補償方面的相關資料,讓我們通過下文做個簡單學習。

福建徵地補償新標準包括哪些內容?

一、福建省徵地土地補償費按下列標準計付:

(一)徵用耕地,屬水田、菜地、魚塘的,按同類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補償;屬其他耕地的,按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八倍補償;

(二)徵用果園或者其他經濟林地,按水田補償費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補償;原屬耕地的,按同類土地補償標準補償;

(三)徵用非經濟林地,按水田補償費的百分之四十補償;

(四)徵用養殖生產的水面、灘塗,按水田補償費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補償;

(五)徵用鹽田,按水田補償費的百分之五十補償;

(六)徵用其他未利用土地,按水田補償費的百分之十五補償。

二、福建省徵地土地安置費按下列標準計付:

(一)需要安置的人員由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二)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補助標準,按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補助。

(三)徵用果園和其他經濟林地,按該土地被徵用前四年平均年產值的

三至五倍補助;徵用鹽田和有養殖生產的水面、灘塗,按該土地被徵用前四年平均年產值的二至四倍補助。

三、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按下列標準計付: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應當支付給土地承包經營者或者地上建築物的產權人。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按下列標準計付:

(一)農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一倍補償;

(二)人工營建的水產養殖設施按其重置價格並結合成新補償,苗種按工本費的百分之六十補償;

(三)房屋及其他建築物、構築物的補償費,按重置價格並結合成新確定。具體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地上附着物為林(果、竹)木的,徵用後砍伐的林(果。竹)木,歸原所有者所有。

四、下列建設項目徵用土地,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按本辦法規定的補償、補助標準幅度的低限計付:

(一)國防、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或者省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搶險救災修建永久性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用地。修建地下防空設施,免收土地税費。

綜上所述,福建省作為沿海發達省份,在對被徵地農民補償上,福建徵地補償新標準制定的水平還是比較高的,充分考慮了福建省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人均收支情況。並且,其徵地補償標準中對徵用土地類型進行了詳細劃分,做到了徵地補償的區別對待,對於維護農民利益非常有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山東律師。

標籤:補償 徵地 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