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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佔用賠償標準是什麼?

我國土地資源十分寶貴,尤其是農村土地。城市在擴張的時候,難免會佔用到附近郊區的農田。使用農村土地進行建設的,要嚴格遵循有關規定,並且對於失去土地的村民,建設部門要給予一定補償。那麼,農村土地佔用賠償標準是什麼?下面我們通過本文做個具體瞭解。

農村土地佔用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農村土地佔用賠償標準是什麼?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二、如何管理和使用土地補償費?

徵地補償費中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保管。經村民會議同意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有條件將土地補償費用於發展生產,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統一安排使用;被徵收的土地屬於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經村民會議2/3以上的成員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可以調整其他土地的給被徵地農民,但質量和數量不相當的,可以給予被徵地合理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未能調整其他土地給農民,且又未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應將不低於80%的土地補償費一次性支付給被徵地農民用於發展生產、自謀生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依照前款規定取得的土地補償費應當設立專户管理,用於發展生產和被徵地農民的生活補助。土地補償費的使用應當由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的成員表決確定,收支情況至少每6個月公佈一次,接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村民監督。

三、挪用土地補償費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侵佔、挪用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徵地補償費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徵收土地方案公告並按規定支付徵地補償費後,被徵地者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阻礙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集體企業在擴大規模的時候會佔用到本村的土地,在簽署賠償協議的時候,要按照當地農村土地佔用賠償標準執行,一般來説,佔用耕地的賠償較多,每畝可以在三萬元左右。荒地及未利用土地的賠償相對較少,可能不到一萬元。村民對賠償款有意見的,可以向國土部門反映。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