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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泉市鐵路徵地補償標準有哪些規定?

近日來,龍泉市新建鐵路,對鐵路建造的規劃土地中,會對房屋或者土地用於其他用途的建設進行拆遷以及徵收。龍泉市政府也出台了關於龍泉市鐵路徵收補償標準的通知。跟着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關於龍泉市鐵路徵地補償標準中的相關規定吧。

龍泉市鐵路徵地補償標準有哪些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土地徵收管理,依法保護被徵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浙江省徵地補償和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省政府第264號令)和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於重新公佈全省徵地補償最低保護標準的通知》(浙土資發〔2017〕28號)等規定,結合龍泉市實際,現將我市徵地補償標準暫行規定重新公佈。

第二條 受龍泉市人民政府委託,被徵地單位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為徵地工作實施主體,負責徵地工作,落實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加強徵地補償費分配管理等相關工作。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徵收土地的政策宣傳和指導、監督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徵地補償資金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收支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市人力社保局負責研究完善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指導、監督被徵地農民保障政策的實施工作;市農業局負責指導、監督徵地補償費分配、使用和管理辦法的制訂以及集體經濟發展工作。

第二章 區片綜合價和集體經濟發展資金補助

第三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徵收集體土地統一執行區片綜合價和實行集體經濟發展資金補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將政府安排的二三產物業、集體經濟發展資金直接分配給農民個人,要專項用於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通過收益分紅的形式分配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增加農民收入。

第四條 全市共劃分為三個區片:

區片Ⅰ:龍淵、西街、劍池三街道1-9村,水南、南秦、宮頭村、菜村、臨江村範圍內部分集體土地(以龍泉市徵地區片劃分紅線圖為準)。

區片Ⅱ:區片Ⅰ的14個行政村不同地段的部分集體土地,以及松溪弄、周際、芳野、立新、茶坦、翁仁、曾家、張家、吳處、東嶺、宏山、宏陽、武潭、石退、石玄步、嶺坤、東權、河村、河星、爐田、季邊、上塢行政村範圍內部分集體土地(以龍泉市徵地區片劃分紅線圖為準)。

區片Ⅲ:上述Ⅰ、Ⅱ區片以外的全市行政區域內所有行政村的集體土地。

第五條 徵收Ⅰ、Ⅱ級區片集體土地中的耕地、園地(原屬耕地)、農田水利用地、建設用地從2013年10月1日開始取消10%留用地,實行集體經濟發展資金補助。Ⅲ級區片不執行留用地,實行集體經濟發展資金補助。

第六條 區片綜合價和集體經濟發展資金補助標準

區片Ⅰ:耕地、園地(原屬耕地)、農田水利用地、建設用地53336元/畝,集體經濟發展資金補助100000元/畝;開發園地50000元/畝;林地、未利用地40000元/畝。

區片Ⅱ:耕地、園地(原屬耕地)、農田水利用地、建設用地46670元/畝,集體經濟發展資金補助80000元/畝;開發園地40000元/畝;林地、未利用地30000元/畝。

區片Ⅲ:耕地、園地(原屬耕地)、農田水利用地、建設用地40000元/畝,集體經濟發展資金補助30000元/畝;開發園地37000元/畝;林地、未利用地20000元/畝。

第七條 “區片綜合價”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組成。

第八條 區片範圍內青苗費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另行計算。

第九條 插花地按所在紅線區域區片的標準補償(以龍泉市徵地區片劃分紅線圖為準)。

第十條 各區片的具體範圍及“區片綜合價”組成和集體經濟發展資金補助標準、詳見附件1、附件2,各區片(指Ⅰ、Ⅱ、Ⅲ區片)範圍紅線劃定詳見附件6。

第三章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第十一條 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

地上附着物是指被徵收土地上合法建(構)築物,農田水利等生產、生活設施。

(一)被徵收集體土地上的一般附着物按規定補償標準(詳見附件3、附件4)執行。

(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按《龍泉市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三)違法違章建(構)築物不予以補償,並責令其無條件拆除。

(四)青苗補償費當季按規定標準(詳見附件5)執行。

第十二條 地面附着物、多年生經濟作物及樹木補償按實折價補償。大、中型農田水利等生產、生活設施及珍稀苗木遷移委託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並通過審價或審計。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三條 宣傳貫徹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認真落實《關於印發龍泉市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暫行辦法的通知》(龍政發〔2006〕66號)、《關於印發龍泉市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暫行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龍政辦發〔2013〕21號),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權益。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政府補貼資金由用地單位承擔,按每畝24000元的標準上交財政社保基金專户用於被徵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金(劃撥的農民留用地除外)。

第十四條 徵用徵收耕地、園地(原屬耕地)、農田水利用地、建設用地的工作經費,按國土局5元/㎡、街道辦事處及鄉鎮人民政府6元/㎡的標準執行。徵用徵收開發園地、林地、未利用地的工作經費,按國土局3元/㎡、街道辦事處及鄉鎮人民政府3元/㎡的標準執行。工業園區徵地工作經費參照鄉鎮(街道)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 國有土地有償收回的補償標準參照本文件執行。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暫行三年,《龍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龍泉市徵地區片綜合價補償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龍政發〔2014〕55號)同時廢止。本規定實施前已經進行徵地補償安置或已達成徵地協議的按龍政發〔2014〕55號文件執行。

從上述內容看出,對於龍泉市鐵路徵地補償標準的規定共有四章。對於土地使用的不同用途的賠償也是不一樣的。龍泉市鐵路徵收賠償標準按照政府指導價並按規定執行。如果大家在徵地上有問題,可以到本站網站,有專業律師為大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