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土地徵收

關於土地使用權的會計處理方法是什麼?

一、關於土地使用權的會計處理方法是什麼?

關於土地使用權的會計處理方法是什麼?

1、關於土地使用權的會計是需要根據土地使用權獲得的方式來做出不同的處理,比如説,外購的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單獨核算,按要求計提攤銷。

2、企業在外購的土地上構建廠房、辦公樓等自用固定資產時,在資本化期間內,相應的土地使用權的累計攤銷計入構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即計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後停止資本化,土地使用權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計提的累計攤銷一般計入管理費用裏。

3、企業將自用的廠房、辦公樓等出租,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時,其佔用的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也應轉入投資性房地產,因為出租的土地使用權也是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的。

4、企業持有的準備增值後出售的土地使用權,在企業董事會等做出相關決議時,要將無形資產中的土地使用權轉入投資性房地產。

5、外購土地及建築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建築物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核算;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

6、企業(房地產開發)取得土地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

7、企業取得的建築物的時候購買價款包含土地使用權的價值,但是這個價值無法在地上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的,那麼土地使用權的價值隨同建築物計入固定資產,以後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會隨着這個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8、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核算的,那麼要計提攤銷,當月增加當月開始計提攤銷,當月減少當月不計提攤銷。(無形資產章節講到的需要計提攤銷的情況)

9、企業單獨計價計入固定資產核算的,那麼不需要計提折舊。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是什麼?

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有出讓,劃撥和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出讓給我國公民,出讓的辦法包括簽訂協議,招標或者是拍賣,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都是人民政府用地,轉讓的話是公民之間對已經獲得的土地使用權的的相互轉讓。

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

對城鎮國家所有的土地,我國按照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對城鎮國有土地,公民可以通過下列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

1、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的行為,出讓的具體辦法有協議出讓、招標和拍賣三種。公民可以依法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通過協議、招標或拍賣的方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交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2、通過土地使用權劃撥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公民可以提出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申請。通過劃撥的方式獲取的土地使用權沒有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無限期的使用。

3、通過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方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在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後,劃撥的土地使用權經批准辦理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都可以進行轉讓。公民通過轉讓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普通老百姓對土地使用權這個概念可能是有一定的瞭解的,在但是如果是實際生活當中真正涉及到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那麼需要關注的問題是比較多的,比如説土地使用權的會計處理問題,應當是按照不同的獲得方式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