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土地徵收

國家徵收土地多少一畝?

時代在發展。社會在變化。現如今國家徵收土地變的非常的常見,國家徵收土地主要就是為了能夠更好的發展,而且國家徵收土地還會承擔一些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的補償費,那麼國家徵收土地多少一畝?(以下補償標準的內容僅供參考

國家徵收土地多少一畝?

土地徵收補償是徵地問題的核心,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是以市場價格為基礎來進行補償,而且還會考慮對土地未來的價格對間接損失予以補償。而我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第2款明確規定,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而土地價格對市場的供求變化卻反應呆滯,如法定徵地價格為每畝20萬元,而在經濟發達的地方市場土地價格實際上是每畝400萬元,這就造成徵地補償標準與土地分配之間的不合理。目前,土地補償標準有限的限制,如“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而且徵地補償的範圍沒有包括地上的其他項權利(如承包經營權等)的補償。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一、徵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徵地補償標準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二、徵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

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着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徵地補償費用分配: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①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②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③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三、徵地補償糾紛如何解決

1、徵地補償標準爭議。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2、徵地補償費用分配糾紛。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3、徵地信息公開糾紛。屬於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在徵地過程中,我們要依法辦事,要把個人利益與社會兼顧起來,一方面要支持政府徵地工作,對徵地補償不能漫天要價,要嚴格按照補償標準進行。

綜上所述,通過國家徵收土地多少一畝的相關內容,我們知道,國家徵收土地有關部門需要承擔一些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的補償費,同時還要注意不要出現什麼徵地補償糾紛問題。不然的話一旦有糾紛,解決起來就非常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