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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門徵地補償新標準有哪些變化

在中國城市化浪潮中,各地徵地拆遷已成為家常便飯,自然由徵地拆遷而一夜暴富的家庭也不計其數,其一夜暴富的原因就在於高額的徵地拆遷補償和相應的商品房屋安置。但為此,各地經濟發展狀況的不同也帶來徵地補償方式和標準的不同,而且隨着時代的變化徵地拆遷補償的標準也在變化。那麼,湖北荊門徵地補償新標準發生了哪些變化呢?(以下補償標準的內容僅供參考)

荊門徵地補償新標準有哪些變化

根據湖北荊門當地的具體政策規定,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綜合考慮全省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區位條件和土地價值,決定將全省劃分為六類地區(見附件),分類制定全省統一的最低年產值標準和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各類非農業建設項目徵地補償不得低於相應的徵地補償。

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8至10倍。一、二、三、四、五、六類地區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最低標準分別為每畝1800元、1200元、1000元、900元、800元、700元。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徵地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一、二、三、四、五、六類地區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分別為18000元、10000元、8500元、7600元、6800元、6000元。徵收其它無收益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徵收其它有收益的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最低標準,參照上述標準執行。國家和省確定的公路、鐵路交通建設項目;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建設項目等重點線性工程的建設用地,其徵地補償最低標準採用該線性工程所經過的各市、州、縣(市、區)最低補償標準的平均值。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的補償標準和移民安置辦法,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綜合來看,湖北省的土地管理辦法充分考慮了當地的經濟水平、區位因素和土地價值,將其劃分了六類地區。如果想要了解荊門徵地補償新標準,則必須先參照湖北省的分類劃分將其劃到歸屬的類別之中,然後再看是什麼土地類型,依據不同的土地類型參考不同的安置補償標準。地市補償標準的出台勢必要參照省市的補償標準,且不能越過省市規定的標準上限。

標籤:荊門 徵地 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