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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徵地補償新標準2022都有哪些調整?

我們的政治經濟文化要與時俱進,相應的政策法規更應如此。就以各地的徵地補償政策來説,隨着當地經濟的發展原先的徵地補償辦法會有些部分與實際經濟發展水平不相適應,政府部門就需要針對此部分進行適時地調整。那麼在廈門徵地補償新標準2020都有哪些調整呢? 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介紹其調整內容。

廈門徵地補償新標準2022都有哪些調整?

為維護被徵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經第125次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決定對《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市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廈府[2014]10號文)有關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調整後各區徵地補償標準如下

二、鹽田和國有灘塗上蝦池、魚池的補償標準,統一按4.8萬元/畝包乾補償,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細化實施標準。

、市、區兩級結算徵地包乾費用時,思明區、湖裏區、海滄區和集美區增加到每畝2萬元調劑費,同安區、翔安區增加到每畝3.5萬元調劑費。調劑費主要用於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差異補償,具體由各區政府統籌安排使用。

四、本通知所稱被徵地農民應當從徵地時依法享有被徵土地承包權或者具有所在地户籍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產生。具體產生辦法由各區人民政府制定。

五、徵地實施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足額支付徵地補償費用。徵地補償費用未足額到位的,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有權拒絕交地。

被徵地農民拒絕領取的,徵地實施單位應當書面告知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由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書面通知或者張貼公告告知領取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六、關於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問題

(一)徵收經依法批准建設的集體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能夠重新安排其他建設用地的,對其非住宅房屋按照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不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設用地的,對其非住宅房屋按照市場評估價格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方式由區土地房屋徵收部門在徵收補償安置方案中予以明確。

徵收集體土地上其他非住宅房屋的,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二)徵收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的,仍按我市現行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七、本通知施行前市政府頒佈的有關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如果有列入調整的片區就需要根據新的徵地補償辦法來計算自己所能獲得徵地補償款。在徵地補償的發放過程中,如果未能及時發放或有拖欠行為的,被徵地者可到法院起訴要求徵地部門及時發放徵地補償款。

標籤:廈門 補償 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