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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危房改造以原址安置為主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城區危險住房改造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凡經過鑑定為D級的危險住房,房屋所有權人均可向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危險住房改造,對被拆遷居民的安置則實行以原址實物安置為主的方式。

石家莊危房改造以原址安置為主

D級危房可申請改造

凡省會城市建成區範圍內,經市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鑑定達到D級危險等級(最高級,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棟危房)的單棟住宅房屋或總建築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下的多棟住宅房屋,列入危險住房改造範圍。

相毗連的其他房屋因規劃原因必須連帶拆除的可一併改造,但毗連房屋建築面積不大於拆遷面積的50%。成片的危陋住宅區改造,按照舊城改造的有關政策辦理。

居民自行改造需提出申請

危房改造堅持政府主導、居民自願、政策扶持、市場運作的原則。

《意見》規定,房屋所有權人自行翻建改造的,房屋所有權人首先要向所在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改造申請。申請時需提交以下資料:改造申請書;房屋及土地權屬證明;房屋安全鑑定報告;房屋改造方案;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產權人為多人的,應提交房屋改造合約。

政府組織以土地招、拍、掛出讓方式改造的,房屋所有權人要先委託前期代理人,由代理人組織項目的申請、規劃、設計、安置等前期工作。房屋所有權人為多人的,由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房屋所有權人簽訂房屋改造合約,並約定房屋所有權人代表,由其代表所有權人行使簽約等權利。

原址實物安置為主

《意見》規定,危房改造項目拆遷補償安置,實行以原址實物安置為主,異地實物安置與貨幣補償為輔的原則。

對被拆遷居民符合石家莊市最低住房保障標準的家庭,應實行實物安置,其安置住房面積不得低於石家莊市當年最低住房保障標準。

拆遷公有房屋的,原則上應先將房屋出售給具有合法租賃手續的住户,其政策和價格參照房改的有關規定執行。

同時,對被拆遷居民按照國家和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法規政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徵個人所得税;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中相當於拆遷補償價款的部分免徵契税,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出部分徵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