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輪土地承包政策
二輪承包土地政策:延長土地承包期的工作應在原土地承包期滿後,發包方與農户簽訂的合同,到期一批、續簽一批,把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長30年。原土地承包辦法基本合理,羣眾基本滿意的儘量保持原承包辦法不變,直接延長承包期。提倡在承包期內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和不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的前提下,經發包方同意允許在承包期內,對承包土地依法轉包、轉讓、互換、入股,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但嚴禁將耕地轉為非耕地。
法律依據
《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流轉合同。 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時有關補償費的歸屬;
(八)違約責任。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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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物權嗎
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物權範疇,我國法律賦予土地承包經營權以物權性質的救濟手段,將最大限度地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按照對物權類型的劃分,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用益物權,是農户或經濟組織在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土地上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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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非法徵用土地罪
律師解析:符合下列條件才會構成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罪:1、非法徵用土地罪的主體限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主觀方面是出於故意;3、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對國有土地的正常管理活動;4、客觀方面表現為即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的行為。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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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年限怎麼算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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