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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政策年限

法律1.67W
土地承包政策年限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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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使用年限??

(1)鑑於全國絕大多數地方第二輪承包已結束,有的地方第二輪延包的年限比本法規定的承包期限長的實際情況,為了穩定既存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防止因本法的實施引發重新承包土地,造成不必要的混亂,對法律實施前已經按照國家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的規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長於法律規定的,法律實施後繼續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土地承包使用年限解答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