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土地使用法土地性質不同意思是什麼
一、中國土地使用法土地性質不同意思是什麼
土地非個人私有的,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主要分為出讓和劃撥兩種:
1、土地出讓的方式是指國家以土地所屬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土地劃撥也稱為土地使用權劃撥或土地無償撥用。土地使用權劃撥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二、出讓和劃撥土地有什麼區別
1、劃撥一般是針對事業性單位,這些單位取得國家土地除繳納相關的税費外,不再支付出讓金。出讓是政府將國有土地的一段時間內的使用權有償轉讓出去的行為。當劃撥的土地要改變用途、經營性質的時候,需要補交出讓金,從而改土地證上的“劃撥”為“出讓”。
2、現在開發商修建商品房大多數都是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方式獲得的土地,出讓就是開發商必須給錢給政府,政府保證你的70年或者50年使用權。劃撥是政府轉讓土地獲得收入的一種方式,簡單點説就是用土地的一方沒有給政府錢的就是劃撥,主要用於政府項目。
3、出讓的土地使用權人具有法定規範內的處置權,可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劃撥的土地不得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由此可得出,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同。
4、房屋類型不同,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質不同也就影響了該房屋所屬的類型。劃撥土地一般為公益事業用地或回遷房、經適房等建設用地;而出讓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在房屋類型上是存在着一些區別的。
5、土地性質不同,那麼對購房者後期的影響結果也不一樣,出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交易時,不存在額外的費用,但如果是劃撥的土地,如果想進行交易,就需要先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對想買二手房的購房者來説,一定要先弄清所購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避免增加交易成本。
在中國,土地的所有權是屬於國家的,個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權,不是個人的土地,一般都是採用出讓或者是劃撥的形式得到土地。在這裏温馨提示大家一下,不管用什麼方式取得土地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需要產證都齊全的,產證不齊全請慎重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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