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侵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問題,一直以來是一個比較容易引起糾紛的問題,處理起來也是比較麻煩的。那麼,土地承包經營權侵權及糾紛的類型有哪些呢?我們在解決糾紛的時候需要注意些什麼呢?下面,本站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土地承包經營權侵權及糾紛的類型有哪些
1、 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糾紛
土地承包合同是指農村土地發包人和承包人之間訂立的明確雙方享有權利和應盡義務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書。簽訂該種合同只有在符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和國家有關土地承包法律法規時才產生效力,否則視為無效合同,且在簽訂之時便為無效合同。糾紛主要表現為:
1)發包方違反民主議定原則發包土地或未經有關管理部門批准越權發包土地,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由該無效承包合同引起的糾紛。
2)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擅自轉讓、轉包土地。
2、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
承包經營權是公民、集體對於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土地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在《農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確規定了發包方和承包方各自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因此,承包經營權糾紛的侵權是雙方的,發包方會侵害承包方的佔有、收益、自主使用土地使用權的權利,承包方會侵害發包方保護和監督承包方合理合法使用土地的監督權。
(一)發包方的侵權主要表現為: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2)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收回、調整承包地;
3)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經營權流轉;
4)剝奪、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5)侵佔承包方的土地收益;
6)不按法律法規規定,變更或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二)承包方的侵權主要表現為:
1)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用於非農建設;
2)對承包土地進行掠奪性生產活動;
3)撂荒或棄耕承包土地;
4)對承包土地造成了永久不可恢復性的破壞。
5)承包方之間“搶種”他人的承包地而構成的侵權行為。
3、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
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是指承包經營權流轉雙方在轉讓、轉包、出租、互換或以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履行流轉合同時發生的糾紛。主要表現為:
1)流轉當事人之間採取的流轉方式和簽訂的流轉合同違反了國家有關的法律規定或流轉方式未經發包方同意流轉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無效;
2)流轉當事人之間不簽訂正式的書面流轉合同,自行流轉,不到土地流轉管理部門報批、備案、登記的嚴重不規範流轉行為引起的糾紛。
3)外出務工農民工、有穩定的非農收入或全家已遷入城鎮但户口仍為農民户口把承包土地交由其他農户代耕、代種引發的糾紛;
4、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承包土地徵收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助費。由此引起的糾紛主要表現為:
1)發包方擅自截留、扣發、挪用村集體的徵地補償費用;
2)補償給農户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助費不合理;
3)安置補助費標準過低,補償太少不足以解決就業和社保;
4)因承包經營權侵權、承包經營權流轉等問題引起的分配糾紛。
5、其他類型的承包經營權糾紛。
1)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
2)因政策性“農轉非”引起的糾紛;
3)因婚嫁女而引起的糾紛。
綜上所述,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侵權的種類,我們要注意,首先,不論是哪種侵權行為,我們在進行處理的時候,都是需要按照法律途徑進行解決糾紛的,另外,上文中給出了常見的5種糾紛的特徵以及處理建議,大家在進行處理的時候可以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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