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商鋪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商鋪的使用權,即是指權利人對商鋪的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上的建築物以及附着物的所有權,並且包括由上述權利產生的他項權,如典權、抵押權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較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業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因此,作為商業用地的商鋪,其土地使用權的較高使用年限為40年,但是也並不是統一的,要取決於地方和城市,不同地方要知道對於開發商土地使用權規定是多少年。
二、商鋪使用年限到了後怎麼辦?
至於若是商鋪使用年限到期後該怎麼辦的問題,目前法律關於這方面的規定很亂,因為目前尚沒有一處商鋪使用年限到期,但一般可以參照物權法(這是民法中的較高層次法律之一)得出以下幾點:
1、若是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如果是沒有因為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則要自動續期,但並沒有明確是否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或其它什麼的費用。
2、關於商業用地到期方面就並沒有什麼明確規定,但是個人私下認為,以後在沒有公共利益的需要下,住宅用地肯定是自動續期,而且在實行新的房地產税後,可能就沒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止了。對於商業用地,也會同樣如此。
3、物權是一個完全的權利,但如果仍存在房產權與土地權分離的情況下,物權仍是一個不完整的權利,那何來物權。房產權是一個私權,如果因為土地到期,而要收回,那房產權又如何實現。現在很多東西與世界情況接軌了,這個以後也不會例外,遲早會明文規定。
在現有的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當中,可以説商業用地的使用年限是最少的,這樣的政策其實也不難理解,一般的商業用地的土地市場價值都非常的高,隨着時間的推移,該塊土地的市場價值肯定也在不斷的發生着變化。不過,很多地方,就算是商業用地到期以後,不辦理續期政府也不會有任何的後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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