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耕地佔補平衡
一、耕地佔補平衡的概念
耕地佔補平衡是指建設佔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應補充劃入多少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佔用單位要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的,應依法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耕地佔補平衡是佔用耕地單位和個人的法定義務。
二、為什麼要調整耕地佔補平衡收費?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耕地佔補平衡管理的通知》規定:“對當地耕地佔補平衡指標不足、需調入補充耕地指標的市(縣、區),可根據耕地開墾費標準、調劑補充耕地指標價格,結合補充耕地指標的結構和數量,制訂本地建設項目佔用耕地使用補充耕地指標的統一結算標準》。”;根據《關於耕地開墾費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以有償方式取得土地整理指標的建設單位和個人,可以按指標調入地耕地開墾費標準,用有償調劑成本費抵衝耕地開墾費,抵衝不足的,應補繳不足部分。”。考慮耕地佔補平衡資金平衡,我市目前除徵收耕地開墾費外,對出讓土地農用地計提耕地開墾佔補平衡指標費,將耕地開墾費、耕地佔補平衡指標費統一納入補充耕地指標費徵收,並相應調整了收費標準。
三、耕地佔補平衡的收費標準有哪些?
國有出讓土地佔用基本農田、標準農田的,按200元/平方米標準徵收,佔用其他耕地的按150元/平方米徵收;劃撥用地、集體使用土地佔用基本農田、標準農田的,按150元/平方米標準徵收,佔用其他耕地的按90元/平方米徵收。
四、耕地佔補平衡收費免徵範圍?
增減掛鈎項目中新建農村居民安置住房和社區公共基礎設施用地,以及利用節餘指標供應的國有建設用地,未超過國土資源部門下達增減掛鈎週轉指標的,不計提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不繳納補充耕地指標費。增減掛鈎指標調劑使用的,調劑成本列入用地成本。對實施農村住房改造建設、農民利用集體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佔用耕地的,不繳納補充耕地指標費。
五、耕地佔補平衡收費的徵收方式?
收入全額上繳財政專户,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為您介紹的耕地佔補平衡的相關信息了。相信您一定有所瞭解了,耕地佔補平衡是佔用耕地單位和個人的法定義務。所以説我們做為合格的公民應該按時繳納一定的費用。這既是對國家政府的尊重,同時也是我們個人應盡的責任。為了我們國家部門更好的為百姓服務,我們個人也應該履行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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