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土地承包

舊改土地使用權的規定是什麼?

一、舊改土地使用權的規定是什麼?

舊改土地使用權的規定是什麼?

三舊分別指的是:舊城鎮、舊廠房、舊村居。

舊城鎮

主要是指各區、鎮(街道)城區內國有土地的舊民居、舊商鋪、舊廠房等。包括因產業調整而搬遷或者停產的工業所留下的舊廠房、舊倉庫;上世紀80年代及以前的棚户、簡屋、單層磚混結構等建築結構簡陋、外觀環境差的危舊居民用房;物業價值低於土地價值的舊商鋪等。改造項目應確定最小面積,以體現整體改造效益,其最小面積應由每個地區因地制宜確定。如佛山確定為:低層建築應不小於500平方米,多層建築不小於1000平方米,中高層、高層居住建築不小於2000平方米,高層公共建築不小於2500平方米。如廣州黃埔印象舊街區改造,黃埔印象三舊改造後被評為黃埔區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

舊廠房

主要指鎮(街道)、村和工業園區內的舊廠房以及嚴重影響城市觀瞻的臨時建築。包括上世紀90年代及以前建設的臨時建築、單層簡易結構舊廠房;容積率低於0.6的舊廠房;與土地利用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用地性質不符,佔用灘塗、農田等生態用地的違章建設廠房;地均產出低於100萬元/畝的低效工業工地;國家禁止類和淘汰類產業的舊廠房;廢水、二氧化硫、粉塵、煙塵等工業污染物排放未100%達標的舊廠房;能耗和水耗高於國家和省規定的產品能耗、水耗限額標準的舊廠房等。

舊村居

主要指城市規劃控制區範圍內的城中村;大量用地被城市工業區、物流園等產業園區佔據的園中村;不再適宜生活居住,村民須逐步遷出或整體搬遷形成的“空心村”。具體包括上世紀80年代及以前的磚土結構建築;不符合國家規範和地方技術標準的各項指標的城中村、園中村;違法違章建築、單家獨户的舊村居;水、電等基礎設施,體育、衞生等公共服務設施,交通、消防、生態環境等嚴重滯後的,不適宜居住的空心村、園中村等。

二、改造土地使用權

1、政府主導使用權項目是拆遷,指的是在省市規劃計劃內,根據城市建設規劃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對計劃用地範圍進行改造開發的模式。除開對拆遷範圍限定在“三舊”範圍內,其他的手續和流程都是和傳統拆遷相仿。

2、個人土地改造使用主要是指個人土地權屬人自行改造的模式,是由土地權屬人主動採取土地權屬人自行改造的。在流程上需要有項目單位向拆遷辦提交“三舊”改造申請,再通過各級審批,最後按照文件及文件批覆執行操作。而項目申請主體(如業主委員會或居委會)需要在項目啟動前,充分徵詢全體業主意見,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中涉及業主利益事項按有關規定進行表決,表決同意通過由申請主體向項目所屬街道辦提出改造申請。街道辦事處再會同社區居委會及相關部門,確定改造用地範圍,編制改造規劃、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和實施計劃,報區“三舊”改造協調領導小組聯合審核,再上報區政府批准。

日常生活當中,經常有人需要對自己的土地使用權進行一定方面的改造,這種改造的話,必須要經過相關部門的批准,而且要在規劃的計劃之內,否則肯定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至於具體的流程及模式,一般情況下都是和傳統的拆遷方式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