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出租未登記可以補辦嗎?
一、土地使用權出租未登記可以補辦嗎?
可以的;土地使用權未登記時,需要進行補辦登記,確認登記需要的各種證件材料,以及相關流程,從而保證登記順利。登記需要繳納相應的補助土地金額,從而才能確定登記結果的完成。如果當事人不進行登記補辦,那麼當事人的土地使用屬於違法行為。
1、申請
(一)申請人
出租人(土地使用者)和承租人。
(二)申請時限
在租賃合同簽訂後15日內,申請土地使用權出租登記。
(三)申請人應提交的證明文件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土地使用證。
(4)地上建築物、附着物權屬證明。
(5)出租合同。
(6)有關部門認證的出租地塊開發投資證明。
(四)收件
2、地籍調查
3、權屬審核
主要審核以下內容:
(一)對申請人的審核
對土地使用權出租設定登記申請人的審核按照對土地登記申請人審核的一般步驟和要求進行。
此外,土地登記機關還應重點審核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1)出租人應為土地使用者並與土地使用證的土地權利人一致。
(2)出租人和承租人應與租賃合同簽訂雙方一致。
(二)對土地投資情況的審核
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權不得出租。
(三)對土地用途的審核
出租土地的用途應符合出讓合同等規定的土地用途。
(四)對租賃期限的審核
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租賃期限應小於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減去已使用期限的剩餘期限。
經過以上審核,符合規定要求的,土地登記人員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
土地使用權出租設定登記不涉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因此,土地使用權出租設定登記不需報人民政府批准,經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後,即可直接進行註冊登記。
4、註冊登記
土地使用權出租設定登記的註冊登記在宗地原《土地登記卡》上進行。在《土地登記卡》(續表)“序號”欄填寫本次土地使用權出租設定登記在此《土地登記卡》上進行註冊登記的順序號;“日期”欄填寫本次註冊登記的時間;“登記的其他內容及變更登記的事項”欄填寫土地使用權出租所依據證明文件的類型、編號、日期、承租人名稱、通訊地址、出租範圍、租金及租金交納方式等;“經辦人”欄由填寫本次註冊登記內容的土地登記人員簽字;“審核人”欄由負責審核本次註冊登記內容的土地登記機關負責人簽字。
5、頒發證書
土地登記機關根據《土地登記卡》在土地使用證上記錄土地使用權出租內容,填制《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並頒發給承租人
綜合上面所説的,土地使用權一般就是針對於擁有土地的人才會存在的權利,對於這種權利如果在出租的時候而沒有進行登記的話,那麼就需要進行及時的補辦,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都是需要提交相關的證件這樣才能合法的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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