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拆遷需要請律師嗎
説到企業拆遷的問題,和房屋拆遷還是有一定的區別的,在進行拆遷的過程中,往往會容易引起一些糾紛,很多企業也對於拆遷的時候,是否需要請律師存在一定的疑惑和問題。那麼,企業拆遷需要請律師嗎?拆遷律師的職責有哪些呢?我們來了解下。
一、企業拆遷需要請律師嗎?拆遷律師的職責
在拆遷過程中是可以請律師的,您可以按照以下規則選擇放心負責的企業拆遷律師
1、調查取證階段。
要確定企業使用土地及房屋的合法性問題。包括是否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權證或租賃合同等。隨後向拆遷方獲取徵地批文、建設項目立項許可證、建設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拆遷方案、拆遷許可證等有關征地拆遷的審批文件及相關資料。其次審查企業的營業執照、納税情況、員工合同以及企業對土地或房屋投入等相關數據、信息和憑證,為制定補償談判方案,為可能涉及到的行政複議及相關訴訟提供依據。
2、製作拆遷損失報告 ;協助企業製作《動遷調查表》; 根據需要委託相關評估公司對企業資產及效益進行評估; 協助企業製作《拆遷損失報告》;
3、拆遷補償安置協商與談判。
就補償安置問題代表企業與拆遷方進行協商; 合理反映拆遷中涉及企業利益的事實及補償要求;監督拆遷的實施過程,審查程序的合法性;
4、參與行政複議及相關訴訟
1、參與企業與出租方的租賃糾紛案件;
2、根據需要向有關部門提起行政複議;
3、參與企業與拆遷方之間的裁決及聽證程序;
4、根據需要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及相關的民事訴訟甚至刑事訴訟;
二、相關的法律法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規定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這些規定當然適用企業拆遷。
住建部2011年6月3日公佈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等規定。
關於企業拆遷需要請律師嗎這個問題,如果大家對於拆遷的知識不是特別瞭解的話,是可以請律師幫忙處理相關的事宜的。另外,拆遷律師的職責主要是,調查取證、製作拆遷損失報告、拆遷補償安置協商與談判以及參與行政複議及相關訴訟等方面,這些都是需要配合律師要做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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