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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犯法嗎

一般強拆分為兩種情況,強制拆除的是違法建築和強制拆除政府需要徵收的房屋。我國對於強制拆除方面有着明確的規定,只要是符合其條件和程序的,都不屬於違法的行為。

強拆犯法嗎

根據我國《行政強制法》的條款規定:行政機關在做出決定之前,需要以書面的形式來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並且需要載明履行義務的期限,方式等,如果還要設計到金錢賠償的,需要註明賠償的方式和金額。行政機關在做出強制執行的決定之後當事人仍然在規定的期限之內拒不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條例強制執行拆遷。

如果當事人收到催告書之後沒有正當拒絕履行的義務的理由並且到了期限仍然不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對其做出強制執行的決定。決定書需要通過書面通知的方式告知當事人,標明強制執行的理由、方式、依據、時間等等事項。

如果在催告的期限發現當事人有任何轉移財務的跡象的,行政機關都可以立刻做出強制執行的決定。

現在我國唯一屬於合法拆遷的就是司法拆遷,任何沒有經過法院行政機關做出裁決的拆遷都屬於違法拆遷,是違法的行為。

如果想要做到合理拆遷,必須要滿足下列的條件:

1 拆遷人已經辦理合法的拆遷許可證和相關手續。

2 拆遷公告通知的期限已經到期。

3 被拆遷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搬遷的。

4 經過工作人員的多方調解,仍然不願意搬遷,不聽勸解的。

5 拆遷人已經為被拆遷人做好安置和補償的工作,被拆遷人接受之後仍然在規定的期限後拒絕搬遷並且沒有正當的理由。

6 拆遷人已經為被拆遷人準備臨時的安置房或者其他的週轉住房,但是被拆遷人拒不接受,拆除人仍然為被拆遷人保留住房,保證被拆遷人的權益。

標籤:強拆 犯法